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6]10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6
实施时间: 2006-6-16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文件要求,经研究,市局决定对全市国税系统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对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这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落实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于统一税务执法依据,规范执法行为,从根本上解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