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36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5
实施时间: 2006-10-1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85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南京卷烟厂生产的24个牌号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6〕920号),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生产企业 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南京卷烟厂 秦淮(软蓝) (62+22)*24.4软包装 10.34 
南京卷烟厂 南京(软红) (62+22)*24.4软包装 12.41 
南京卷烟厂 秦淮(软红) (62+22)*24.4......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