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06]1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7-31
实施时间: 2006-7-3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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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其它经济组织: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范会计培训行为,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05]33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鲁财会[2006]23号)、《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青财会[200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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