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为近两年会计类专业毕业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06]1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6-26
实施时间: 2006-6-26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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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其中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科目,只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为了近两年会计类专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尽早择业提供便利,解决考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问题,经研究,2006年我局决定增加一次考试机会,定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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