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06]2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4
实施时间: 2006-7-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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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政策管理,扶助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以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减征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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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财税[2013]5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3-12-26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