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06]8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9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1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民政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税[2006]26号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政策管理,扶助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暂行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