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6]19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9
实施时间: 2006-11-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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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汇缴工作顺利完成
  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面临两项重要内容,一是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二是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结构严谨,信息丰富,是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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