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解答》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06]13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9
实施时间: 2006-11-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6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在企业所得税日常征管工作中,市局收到了各基层局、部分企业的来电、来函,询问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为此,市局将具有代表性及对今后征管工作有启示的问题加以整理,并根据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进行了解答。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解答》
  
  
  
  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解答
  
  1、问:部分企业取得开发用地时,支付原集体土地占地村民的青苗补偿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