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贰拾元叁拾元肆拾元陆拾元版《山东省青岛市海上旅游专用定额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6]5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
实施时间: 2006-4-1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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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加强海上旅游业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我局已于2000年8月1日起启用了拾元、拾伍元、伍拾元、壹佰元《山东省青岛市海上旅游专用定额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根据青岛市港航管理局(以下简称港航局)申请,并结合青岛市海上旅游行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启用贰拾元、叁拾元、肆拾元、陆拾元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局已在《关于启用山东省青岛市海上旅游专用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青地税发[2000]122号)文件中,对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联次、规格、特征等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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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