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6]5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31
实施时间: 2006-3-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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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局,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严格核查发证对象,防止发生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出租、出借、买卖、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切实落实好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确保各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避免税收收入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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