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6]4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0
实施时间: 2006-3-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正确处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推进城乡统筹,促进充分就业,是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