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6]16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30
实施时间: 2006-10-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2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景地税字[2006])1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1726524.74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