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审核鉴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7]2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9
实施时间: 2007-3-29
失效时间: 2011-8-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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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审核鉴证业务工作规范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企业所得税审核鉴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企业所得税审核鉴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企业所得税审核鉴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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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6
实施时间:20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