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6]36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为提高办税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71号)的要求,省局决定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以下简称网上认证)。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网上认证应坚持纳税人自愿的原则。采用网上认证方式,纳税人须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地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实行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取得需报主管国税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自行扫描识别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国税机关认证。通过认证的,应在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