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外[2007]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1
实施时间: 2007-3-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2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今年是建立和推行涉外企业所得税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的第一年,认真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保障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顺利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成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