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定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7]2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4
实施时间: 2007-4-4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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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几年来,我省经济持续高幅度增长,物价水平稳中有升,城乡收入水平增长强劲,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迅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地方税收也出现高幅度增长的态势,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辽宁提供了财力支持。但是,分析现阶段地方税收增长的结构,个体税收增长还存在较大潜力,加之个体税收定额在近几年也未做大的调整,为了进一步加强定期定额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促进其依法纳税,平衡税收负担,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纳税人统一进行定额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程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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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