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05]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4-5
实施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7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提高我市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实施办法。 凡在青岛市设立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