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寿险[2007]33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3-26
实施时间: 2007-3-2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业务发展,我会修订了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的精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之《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废止。
  三、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各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备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