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5]23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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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121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5]121号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该项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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