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加强和完善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5]16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14
实施时间: 2005-9-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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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世纪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鲁地税函[2005]1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新办货运企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管理,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新办货运企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实行纳税辅导,辅导期为6个月,在辅导期内按次限量供应发票,验旧换新。加强对新办自开票纳税人的单笔开票金额的控制。个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定期开展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实地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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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