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10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8
实施时间: 2007-3-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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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是由香港永嘉投资有限公司与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1992年5月在苏州张家港市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680万美元,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经营期限33年。2006年4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05059号),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8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7500万美元。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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