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7]1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4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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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各地反映的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工资税前扣除及纳税申报问题
  福利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残疾职工工资按现行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
  盈利福利企业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盈利福利企业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2倍减去已按现行计税工资政策在成本费用中扣除的工资后的余额作为加计扣除工资。准予扣除的加计扣除工资不得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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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