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6]22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12-21
实施时间: 2007-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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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国税机关要积极利用多种宣传工具,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如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网络、财务例会、税收政策发布答疑会等,将公告内容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及时掌握新版货运发票的申报抵扣规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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