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5]10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31
实施时间: 2005-5-3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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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税分局、各地税局,各市区财政局、规划局、房屋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的税款征收问题
  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原由地税部门委托房地产交易部门代征的,继续按现行体制代征;原未建立委托代征关系的,可以建立委托代征关系,也可以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
  二、我市普通住房标准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
  推进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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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