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5]10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5
实施时间: 2005-5-25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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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28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5]28号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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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