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7]7 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7-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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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省局将继续对稽核比对相符率进行考核通报。各市局也要建立相应的对下级税务机关的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及时纠正采集和传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由于税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采集和传输中发生严重错误,影响全省稽核比对相符率的,省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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