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5]2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4
实施时间: 2005-3-14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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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和条件
  申请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总机构,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规定的条件,同时能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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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