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行业发票进行整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5]4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4
实施时间: 2005-4-1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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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深化发票改革,加快发票种类整合。市局决定对部分行业所使用的发票进行整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发票使用的实际情况,部分行业发票使用的范围小、数量少,已不适应现阶段税收征管的整体需要,决定取消青岛市房屋租赁统一发票、山东省青岛市代理业专用发票、山东省青岛市洗衣业专用发票、山东省青岛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费专用发票、山东省青岛市照相业统一发票等五类行业发票,整合使用山东省青岛市服务业统一发票。纳税人已领购的发票,可使用至 2005年3月31日。同时,启用以上五类发票的相关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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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