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已取消部分审批项目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4]22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30
实施时间: 2004-11-30
失效时间: 2010-10-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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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对企业所得税已取消部分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市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已取消部分审批项目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见附件1),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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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09年以前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10]13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7
实施时间:20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