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契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5]7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31
实施时间: 2005-6-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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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八个部门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05]2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长春市向上浮动比例不超过20%),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长春市向上浮动比例不超过20%)。依据此规定,现就销售或转让房地产涉及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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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普通住房标准失效;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