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4]12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8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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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税收管理,根据总局2004年工作要点和省局党组“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思路,及市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局重新修改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青地税发[2004]号,以下简称《双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为确保该办法顺利实施,使我市个体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目的
  个体税收征管历来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难点,近年来,各单位在对个体工商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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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