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自治区地税局 广西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5-22
实施时间: 2006-5-22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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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普通标准住宅的划分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05]84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工作问题,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1998]12号)文件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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