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税函[2006]50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11-3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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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河南、湖南、青岛三省(市)全面推广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6〕943号)要求,自2006年11月1日起,河南省、湖南省和青岛市三个试点省(市)全面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1月1日起,上述试点省(市)在全省(市)范围内启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带税控码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以下简称新版货运发票),停止使用不带税控码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以下简称旧版货运发票),试点省(市)2006年11月1日以后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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