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贰拾元版伍拾元版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4]6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0
实施时间: 2004-3-10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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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4年3月15日起启用贰拾元版、伍拾元版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大额定额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局已在《关于启用新版〈青岛市定额专用发票〉》(青地税发[2003]275号)文件中,对大额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联次、规格、特征、价格等予以明确阐述,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二、为加强发票管理,防止转借、转售发票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单位应严格大额定额发票的发售程序,用票人领购大额定额发票时,必须携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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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