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4]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7
实施时间: 2004-1-17
失效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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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3]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3]236号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房产税问题,明确如下:
  凡经人防部门批准、单独修建、符合人防设施要求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凡结合地面建筑修建、虽经人防部门批准、具有人防设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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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7]14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6
实施时间:200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