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3]27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9
实施时间: 2003-12-19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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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3]2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局以前规定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关于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2003]229号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再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济地税发[2003]264号)收悉,现根据有关规定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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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