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一[2007]1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2
实施时间: 2007-3-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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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转知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30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事业单位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云国税发〔2006〕3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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