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3]25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1
实施时间: 2003-11-21
法规类型: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9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暂行办法》经市局第六次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1995年4月3日印发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税款的暂行规定》(青地税征[1995]15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税源管理,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县级以上地税机关(含县级)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经市局批准,可以对小额、零星分散或异地缴纳的地方税收,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