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3]22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5
实施时间: 2003-10-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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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贯彻落实总局制定的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是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抵扣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切实加强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对纳税人开票方式的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121号文件附件3)的规定执行。纳税人开票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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