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济南铁路局“客票发展金”等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3]18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
实施时间: 2003-9-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6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济南铁路局“客票发展金”等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济南铁路局“客票发展金”等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3]142号 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济南铁路局来函,反映该局所属各分局随同铁路运费,向客户收取的客票发展金等收费,属于中央铁路运营业务收入,全部上缴铁道部,并在北京集中缴纳了营业税。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