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青岛市出租汽车专用客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3]19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1
实施时间: 2003-8-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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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各区、市交通局、市运管办、市公路交通检查处:
  为适应我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里程计价器打印车票的需要,规范出租汽车专用客票的管理和使用,强化税收征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定,经两局协商,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青岛市出租汽车专用客票”(以下简称专用客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客票是为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向乘客收取票款时,开具的唯一合法凭证,其他任何票据都不得代替专用客票使用。
  二、专用客票为税控装置卷式打印客票,手写无效。
  三、专用客票的规格为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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