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营业税、财产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3]16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9
实施时间: 2003-8-19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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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针对近期营业税和财产行为税政策变化较大、税收征管中政策问题较多等情况,市局近期召开了全市地税系统营业税和财产行为税业务视频会议,对若干税收政策进行了交流和疏理,现将会议中涉及的部分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问:财税[2003]16号文件有关规定,是否对个人销售二手住房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答:根据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的规定,个人销售居住满一年的普通商品住宅仍免征营业税,销售居住不满一年的普通商品住宅就差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是对营业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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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1、3、4、7(1)”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09年以前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10]13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7
实施时间:20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