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3]2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9
实施时间: 2003-2-19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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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正确贯彻实施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问题
  (一)简并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按期缴纳入库,以完税凭证代替纳税申报,从而简化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一种方式。
  (二)简并征期。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核定的纳税期或3个月或半年或1年缴纳入库,以完税凭证代替纳税申报,从而达到了便利纳税的一种方式。
  二、关于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的范围问题
  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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