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7]2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
实施时间: 2007-2-1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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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并建立起土地增值税基础资料库,为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土地增值税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奠定基础。土地增值税基础资料库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转让收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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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