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7]2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5
实施时间: 2007-3-5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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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
  全省范围内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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