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06]29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12-25
实施时间: 2006-12-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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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司法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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