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社部发[2007]7号
发文部门: 国家中药医管理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发文时间: 2007-2-27
实施时间: 2007-2-27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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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服务的权益,有利于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各地要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方式,严格掌握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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