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大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财建[2006]79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发文时间: 2006-11-15
实施时间: 2006-11-15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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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积极推进以煤炭资源为试点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同时,加大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的财政政策扶持力度。为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自愿的原则,经批准,可以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以折股方式向国家缴纳。
  二、按照“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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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