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文[2006]19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5-11
实施时间: 2006-5-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3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
  为做好2006年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现下达2006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收入指导计划。2006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编制原则是:实行零基预算,不与上年实际收入挂钩;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未参保人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扩面;缴费基数以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各地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按以上原则核定,2006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为5.54亿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