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文[2006]19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5-11
实施时间: 2006-5-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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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
  为做好2006年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城镇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领取发放,现下达2006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收支计划。收入计划编制原则:力争较大积累,实行零基预算,不与上年实际收入挂钩;考虑新增退休人员对基本养老金收入的影响;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未参保人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扩面;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基础,参照上年各地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支出计划编制在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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